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的举例
1、例如,通过假借订立物质交换债务协议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通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走私货物等。这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合同行为,其隐藏的非法目的不仅无效,而且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2、在私分国有资产方面,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的员工,可能会利用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私分的目的。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视为无效。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之,任何形式的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原则的。
3、案情1 2000年12月,北京戎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和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原告保证被告获得华腾园两个楼座的总承包施工,被告承诺支付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给原告。
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不调差,但法院支持调差的案例研究
1、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是法院是否同意调差的重要考量因素,通常需要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已经超出市场价格正常波动的范围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2、其次,“新建工解释2020”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时,不支持工程造价鉴定。此时,承包方可从工期变化、工程量及设计变更角度启动鉴定。
3、东煤公司对华能公司造成的成本增加,法院支持根据行业指导文件和公平原则来处理。一般而言,承包人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主张调差难度较大,但特殊情况下的公平和诚信考量可能成为支持理由。总结: 材料费调差的规则依据合同效力、约定、政策文件及特殊情况灵活执行。
4、材料单价可以调差的9种情形,虽然直接列出9种具体情形可能较为困难,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且多依赖于具体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及实际施工情况,但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材料单价调差的典型情形:合同明确约定调价条款:情形说明: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条件、方法和时间等。
5、采购设备中标后一般不可以随意调整单价,但存在特殊情况。通常不能调整:依据《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单价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随意调整可能导致最终采购成本的巨大差异,这种调整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招标采购合同应具备的一般合同的基本法律特点招标采购合同是什么
招标采购合同的定义招标采购合同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程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类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法律成果,受《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有程序法定性和内容规范性的双重特征。
采购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这一要素确保了合同双方的身份得到明确界定,便于法律上的识别和执行。标的:即详细描述交易的对象,包括商品、服务或知识产权等,为交易的实质提供明确指引。数量:明确交易的规模或服务的范围,是确保供需平衡和执行合同的关键。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要点: 合同管理周期长。相比其他合同,招标采购合同(尤其是工程采购合同)周期较长。 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招标人、投标人等市场主体涉及众多合同,合同种类繁杂多样,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好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关系,通过合理的、系统化管理模式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招标采购至少应具备以下要素:(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